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师德建设补充规定
时间:2019-06-01 点击:
教师师德建设补充规定
在严格遵守学院关于师风师德建设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规定:
1、全系教师应当将忠于自己的事业,相互之间精诚团结,彼此尊重,形成团队意识。
2、任课教师应当将学生视同于自己的亲人,应尊重学生的情感,尽力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为评选A类课程的选票需要,而放松对学生教学的基本要求。
3、任课教师不准考前划考试范围;
4、任课教师不准直接将课程考试成绩通知学生;
5、任课教师不准打牌赌博;
6、任课教师不准接受在校学生请吃送礼;
7、任课教师不准为同学的个人事宜讲情;
8、任课教师不准安排同学为个人办私事;
9、任课教师不得在课堂上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随意发泄个人情绪;
10、教师不得在学生综合测评、学生入党、干部安排、推荐就业等方面违规操作。
11、教师在学生辅导上不得歧视贫困生、问题学生;不得有性别歧视与差别待遇。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