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条例
时间:2019-06-01 点击:
一、成立经济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学院正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授组成。院长任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
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1、专业培养目标与特色定位
2、专业教学计划审定
3、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4、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与基本条件的建设
5、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与教学辅导资料建设
6、专业实践与实践基地的建设
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基金:
申报获得的经费转设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基金。
1、专业建设基金主要用于:
⑴购置必要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费用
⑵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器、计算机、打印机、耗材等)的费用
⑶购置专业图书资料的费用
⑷开展专业建设调研的费用
⑸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费用
⑹专业教师短期进修费用
⑺资助高水平的教材出版的费用
⑻专业建设活动中的误餐加班费用
⑼奖励优秀单位与个人的费用
2、课程建设费主要用于:
⑴课程教改教研活动费用
⑵课程实训实践教学的费用
⑶双语教学的备课补助费用
⑷重点课程申报费用
⑸考试改革增加的工作量费用
⑹课程网站建设与维护费用
⑺市内学术活动交通误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