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时间:2022-02-2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印章管理,保障学院权益,根据《yl23455永利印章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学院党总支印章、学院行政公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回收
第三条 印章统一由学院负责人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程序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印章因磨损、毁坏需刻制新印章的,学院主要负责人须向学校提交换发印章申请并将旧印章交回学校。
因遗失印章需刻制新印章的,学院主要负责人须向学校印章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印章遗失经过、失职人员处理、印章作废申请等材料,经学校批准并到公安局登记备案申请作废后,再提出印章重新刻制申请。
第四条 学院印章须在学校对印章进行压印登记并发文后,方可启用。
未经发文启用和压印登记的印章不准启用,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学院、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印章更换与原印章印模相同的新印章时,更换印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第五条 学院因名称变更、样式改变等原因需启用新印章时,须及时将原印章送交学校封存,待学校统一发文启用新印章时,废止原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学院负责人对本部门印章必须严格管理,并指派学院行政秘书为学院行政公章监印人,负责保管、使用学院行政公章;学院党务专干为学院党总支印章监印人,负责保管、使用学院党总支印章。监印人对印章负有直接责任,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审批用印人负有连带责任。
平时印章随用随锁,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封存。要确保印章存放和使用安全。印章若遗失或被盗须立即向部门领导、学院党政办及保卫处报告,并按印章遗失处理程序登报声明该印章作废。
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学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印章对外没有法律效力,只在本学院内名义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不对外使用,不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及其他契约类文书。
(二)学院公章用于学院内名义授权的范围,学生类材料如评优评先、贫困生建档立卡、就业实习等材料;教师类材料如教学材料、项目申报结题、职称评定等材料。学院党总支印章用于学院党总支名义授权的范围,如发展党员材料、党组织活动材料、支部建设等材料。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印章的使用要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许可后方可用印。
(二)用印要严格登记制度,对用印时间、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的登记,责任明确,以备核查。
第九条 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人须出具申请,报请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第十条 确属急件需在下班后及节假日用印,必须有审批人的审批意见,否则监印人可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用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严禁使用伪造印章。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人及管理人员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申请使用印章,任何人不得越权、违规使用学院印章。若越权、违规使用印章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对有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yl23455永利经济学院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