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实习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我校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 实习大纲和计划
第一条 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新开设的实习,学院应组织相关教师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其内容包括:
1、实习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形式、实习学时安排;
3、实习报告要求;
4、实习的组织与实施;
5、实习的考核方法与计分方式;
6、实习大纲制订人,审核人与制定时间。
第二条 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考核方法等。
各学院(部、中心)应在每学期期中提出下一学期的实习计划,经所在学院(部、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后方可执行。实习计划若需变更,应在实习开始2周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出报告,经审核后再执行。
第三章 实习组织
第三条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专业性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集中组织学生在学校或去实习单位实习,也可采取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通称“分散式”实习)。
第四条 凡由各专业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班指导,对“分散式”实习的专业,也应安排教师联系、指导。
第五条 各学院(部、中心)应在实习前进行实习动员,组织成立实习小组。设领队1人,副领队1—2人,由学院(部、中心)负责人指定指导教师担任。
第六条 各学院(部、中心)应组织检查实习质量,要求指导教师做好实习考核、实习总结等工作。
第七条 实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1、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送接受单位
2、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指派1名以上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部、中心)
3、有关学院(部、中心)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报经学校备案,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
4、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进行的前一学期完成。
第八条 每个实习队应指定一名教师和一名学生记录实习日志(附表)。分散式实习的学生也要记录实习日志,回校后交指导教师汇总后保存到各课程教研室。
第四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九条 各学院(部、中心)应在制定开课计划时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并有计划地合理轮换。
第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较熟悉,工作责任心和组织能力较强;
2、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要求提前到实习单位熟悉、了解情况,并配备有一定指导经验的教师负责实习工作。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进度计划,并做好师生的食宿等生活条件的安排。
第十二条 在实习前,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大纲和具体的实习计划,讲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办好去实习单位的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生产实习进行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要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及时检查与督促。
第十四条 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重视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技术劳动和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前一周内,教师会同实习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确有困难的,可在返校后一周内评定成绩。实习成绩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教务管理系统中。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所在学院(部、中心)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注意搞好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应定期向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尊重实习部门的意见。师生在完成实习大纲要求的原则下,尽量为实习单位做些力所能及的有益工作。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所在学院(部、中心)负责人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第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第五章 学生实习要求
第二十条 学生实习前应认真学习实习大纲,了解实习计划、实习纪律和实习要求。
第二十一条 在实习中,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考题或作业,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第二十二条 尊重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或工人的指导,重视向生产实际学习。
第二十三条 “分散型”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订好实习计划,并及时将实习计划寄回所在学院(部、中心)负责实习工作的教师。实习期间应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分散实习情况鉴定表》,撰写实习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实习期间,班团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五条 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往返实习场所应集体行动。因假期回家个人自去实习地点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日期到规定地点报到,迟到者作旷课处理。实习结束时,恰逢学校假期开始,如要求就地放假,必须向带队老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特殊原因需请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期间,集体住宿的学生,不得外宿。
3、坚持每天记实习笔记,按时完成个人作业和实习报告。
4、注意搞好与其他院校实习学生和企业职工的关系,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
5、严格遵守工厂的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6、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电、用水等。
第六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六条 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口试、笔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
第二十七条 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报告、“分散型”实习中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以及笔记、口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分。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实习不及格者需重修,并经考核合格方能获得该实习的学分。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
实习经费支付的范围包括认识实习、社会调查、课程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习师生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讲课费、实习使用材料费、教师联系实习和指导实习的差旅费等。
实习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统筹分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实习经费标准
实习经费的标准按下式计算:
C=K0×K1×K2×K3×周数×实际学生数
毕业实习每人180元,使用方法另见“以领代报”的通知。
其中:
K0为基数,根据学校总经费确定
K1—学科专业类别系数
艺术类专业K1=1.3
理、工、农、林等专业K1=1
文、经、法、管等专业K1=0.9
K2—实习类别系数
认识实习、社会调查K2=0.6
课程实习K2=0.8
生产实习K2=1
金工类实习K2=1.2
K3—实习地点系数
校内实习K3=0.2
校内生产实习和市内实习K3=0.5
不需住宿的市外实习K3=0.8
需住宿的省内实习K3=1.1
省外实习K3=1.2
单门课(非综合实习)超过六周的按六周计算。
第三十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要求
1、每学期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地点、班级、周数、指导教师及具体时间安排等)在上一学期由实验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好。指导教师事先应将详细的实习计划报实验秘书。
2、只有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好的实习,可办理借款。凡不申报和不办理借款手续者,实习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3、实习经费借用,先由教研室将实习计划交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部、中心)领导审查,根据计算公式填写请款单,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部、中心)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4、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写出实习总结报告(包括实习基本情况、实习安排情况、实习质量情况、为现场服务情况、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实习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交实验秘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实习经费根据参加实习的学生数及实习周数按指标使用,超支不补。对“分散式”进行实习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实习经费包干到学生本人,超支不补。实习队应指定1人管钱,1人管账,严禁私人挪用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习日志
课程名称: 实习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级: 专业:
实习队长:
指导教师:
时间 | 地点 | 实习内容 | 指导教师 |
费用报销时,复印两份,一份(和实习总结)交教务处,一份交计财处,原件保存在教研室
学生签名表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实习日志负责人:教师: 学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分散实习情况鉴定表
学生姓名 | 专 业 | ||||
学 号 | 年 级 | ||||
实习单位 | |||||
实习指导老师 | 职称职务 | ||||
学生实习岗位 | |||||
实习工作内容及时间(请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填写) | |||||
对我校学生实习表现评价及对我校教学工作建议(请实习单位领导填写) | |||||
实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实习学生须将此表连同实习报告一起交回本院实习指导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