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各项教学活动中能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和执行,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学任务与开课计划的编制
第一条 教学任务主要是指学校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论文、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 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yl23455永利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条 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所在教学单位(系)应组织骨干教师进行讨论,根据讨论意见确定调整方案后报教务部审查;调整学位课程的,应由教务部报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符合《yl23455永利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 教学任务的下达:
1、学院教务部应在每学期第2周前,根据《yl23455永利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初稿)并下达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拷贝电子文档或通过网络下载;
2、各教学单位应按照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和各种相关的教学条件后报教务部。
第七条 依据以下原则落实教学任务:
1、坚持择优聘任的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和业务提高诸项任务的条件下,要尽可能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2、教师每学期承担必修课程总门数不能超过3门,其中初次任教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助教或初次任课教师每学期初次任教的课程只能为1门;因师资短缺或专业发展需要,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适当增加教学任务。
3、副教授、教授在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上1门课(不含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4、学院主干课程必须安排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根据需要可配备辅助教师,以保证辅导、答疑、实验、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质量。
5、根据有关规定,必修课(含限选课)的教师应按课程所需教师的120%配置,选修课的教学任务也应按办法进行落实与组织。
6、开新课教师在接受任务前半学期以上的时间进行系统备课,并向所在院提出开新课申请,由教学院长组织相关课教师听重点章节试讲,确认是否可以承担开新课任务。确认讲课效果好的,可以安排70人左右的小班课任务,同时安排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
7、在教学任务落实时,任课教师不得指定特定上课时间,但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加备注。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落实的教学任务并汇总后报教务部;教务部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情况汇总在第8周完成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反馈稿)”;第9周反馈到各教学单位进行再复审;在第10周制定“yl23455永利开课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务部主管处长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九条 教务部或各相关教学系(中心、部)根据开课计划进行课表编排。
实践教学执行计划的落实: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每学期第12周前,教务部实践教学科根据教务科排定的开课计划,独立编制实践教学计划表下发学院各教学单位(部、中心)的各实验室或主管教研室。各实验室或主管教研室排出具体的执行课表于第15周前交回教务部实践教学科(附软盘),16周左右由实践教学科编制出实践教学执行计划,交教务科汇总,统一编排课表后,发至各相关实验室和教师。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
在毕业班学习的第七期初,各教学系(中心、部)可组织各专业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准备,在第10周前公布给学生进行选择,学生选题结束后,将选题结果汇总,于第15周前报教务部实践教学科,经专家评审后,编制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表,18周左右发至各相关教师。
第二章 课程编排
第十二条 课程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课程编排的目的在于最优化地配置和使用教育资源,合理组织教学时间、空间和人力,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规范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课程编排主要依据是将《yl23455永利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化的每学期的“yl23455永利开课计划”。
第十三条 yl23455永利教学安排实行三学期制,每学年包含春、秋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假短学期。每个长学期一般包含16个教学周和2个考试周。暑假短学期4-6周,用于集中实践教学,也可用于理论课教学和重修等课程教学。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按每学期的开课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 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全院任选课(公共选修课)、重修班课程以及文体活动类课程等可安排在周六和周日进行。
第十五条 yl23455永利实行全天排课制度,上午包含1、2节和3、4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包含5、6节和7、8节两个授课单元,晚上包含9、10节一个授课单元;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每节课之间休息10分钟,上下午每单元之间休息15分钟。上午授课时间从8:00开始,11:35结束;下午授课时间,从14:00开始,17:35结束;晚上授课时间从19:00开始,21:00结束。
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教务部可根据课程特点及课程编排原则安排课程。
第十六条 课程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
第十七条 教学任务的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题,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科学地编排课表:
1、每学期平均周学时一般不超过24学时,不低于20学时;
2、教师平均周学时一般不应超过12学时,最高时不能超过16学时;
3、除课程有特殊要求外,同一门课程周学时数不能超过6学时;
4、各班每学期全部课程的教学场所应尽可能相对固定。
5、理、工、文各类课程轻重搭配调节适度,每日、周学时分布均衡。
6、上午主要安排理论教学,下午主要安排实验、体育运动、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每周黄金时间(1-2节)至少要安排3次以上课程,主干课程尽量安排1次在黄金时间(1-2节)上。
7、同一门课程一般不能安排一天授课两次或两次以上,两次或三次授课时间要间隔合理;部分课程(如美术、色彩、构成、表现技法等)经教务部批准可以特殊安排。
8、对不同班级开设的同一教学要求的同一门课实行平行排课,学生可以在开课的前2周内选择教师进行听课,选课人数少于30人的教师班不开课,选课人数多的教师班根据情况实行大班教学,但最多不超过150人。课表由教务部根据选课结果调整。
9、开课班级标准人数为70人左右,教师不得无故分为小班开课。
第十八条 依据第十七条所编排的课表,是教务部对全院课程的所编的课程时间表。学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选修的具体课程、不同教师具体上课时间而形成学生自己具体的个性化课表。
第十九条 多媒体课程和双语教学课程,教师在开课计划反馈时应注明需要何种特定的教室进行上课。其中多媒体课程在实验中心检查认定课件或电子教案的质量后编排入课表。双语教学课程须教学单位教学主管签字后,才进行编排课表。
第二十条 为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做到课表准确无误,课表在编排后进行如下反馈与校对:
1、按上述原则编排的课表初稿发至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系院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本人校阅,如发现与原下达的教学任务学时、班级不符或所需的教学手段未能满足等问题,可将意见填到课表初稿上,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后统一由教学秘书返回教务部教务科做调整。
2、部分重点课程和重点实验课程在形成正式课表前应由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统一审核。
3、正式课程表形成前必须经过三次不同方式的大规模校对,确定没有问题,才可形成正式课表。
第二十一条 初排课表在第14周内完成后,需要进行选课的课程应公布给学生选课;学生选课按规定进行,选课应在第15周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 教务部或各相关教学单位(系、部)根据学生选课结果对课表进行调整,在第17周前完成并报学院教务部,教务部印制全院开课计划和课表,公布并下发各有关单位,教学系教学秘书要及时将课表发到主讲教师本人和学生班级及实验室、机房。
第二十三条 编排完成后的课程时间表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文件,是保证良好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程序,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课程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第二十四条 教师必须按课表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如确需提前结束的,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主任、教学系(中心、部)教学主管签署意见后,送教务部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