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发教师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7号)和《yl23455永利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23〕90号)文件要求,学校开展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严谨科学态度,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管理经验和相应的理论水平。
2.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3.申报人应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能针对关键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合作开展交叉综合研究。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或条件,能够组织团队开展研究。
4.申报科研项目一是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对标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科研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二是突出成果转化,各项目负责人应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三是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着力解决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难题。
5.申报人限主持1项科研项目,每人同时参与科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且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含主持人);已承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结题)者,若当年能结题可同时申报新项目,结题通过,则新项目申请有效,反之则无效;2021—2023年度有撤销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起2年内不得参与申报。
6.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研究期限自项目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7.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程序和有关规定确定立项建设项目。
(二)申报材料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参考附件 |
备注 |
1 |
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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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 |
附件2 |
此表单独提交 |
二、项目结题验收
(一)受理范围
1.2020—2023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均可结题。其中,2020年—2021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须在本年度结题。
2.内容有变更的项目须提交《校级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7)。
3.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申报人须提交《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8)、《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9)。原则上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1年,已提交过延期申请的项目不可再次申请。
4.本年度严格执行对到期应该结题而未结题且不申报延期的项目给予撤销。
(二)结题材料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参考附件 |
备注 |
1 |
结题申请封面页 |
附件3 |
结题项目 按序号1-5的顺序装订成册 |
2 |
结题材料目录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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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结题·鉴定申请书 |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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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研成果主件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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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立项申请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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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
附件6 |
此表单独提交 |
7 |
校级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
附件7 |
如有变更,追加此表 |
8 |
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
附件8 |
延期结题 项目提交 |
9 |
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
附件9 |
请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结题验收材料至教务处401室;电子文档(按申报、结题验收分成两个文件夹汇总;汇总表单独整理成一个文件夹,文件以“单位全称—申报/结题验收”命名)发送至邮箱791021800@qq.com,联系人:余老师。
附件:
3、结题申请封面页
4、结题材料目录
5、结题·鉴定申请书
yl23455永利
教务处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