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评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教学督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监控水平,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教学督评制度。
第二条 教学督评是通过督评员进行教室听课或教学现场观摩,对教师在教学过程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并用填写督评表的形式予以报告之行为。
第三条 教学督评员是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确定的具有督评资格的人员。包括学院领导、中层干部、专(兼)职督导员和专业性督评专家等。
第四条 教学督评对象是教师的课程教学行为。包括理论课教学、实验课教学、实习课教学、线上教学等教学行为。
第五条 教学督评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准备工作、教学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基本素养、教学过程中实施的教学行为、学生对教师教学行为的反馈情况四个方面。
第六条 教学督评目的。
一、检查监督教师规范履行教学职责。
二、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指导教师正确实施教学,引导教学工作走向积极发展方向。
四、发现教师教学行为中呈现的积极因素,促进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五、总结教学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基本素材。
第七条 教学督评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教学督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公正原则。教学督评应该针对教师在督评时段的教学行为进行督查和评价,不受其它因素影响。教学督评行为必须保持客观性、公平性、规范性、科学性。
三、定量定性原则。教学督评结论由定量打分和定性评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教学督评分类。
一、教学督评按督评人不同分为校领导及中层干部督评、专(兼)职督导员督评、专业性专家督评三类。
1.校领导及中层干部督评目标是通过教学督评掌握教师教学第一手资料,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
2.专(兼)职督导员督评目标是通过拥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学督导员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评价,客观准确地呈现教师的教学水平。
3.专业性专家督评目标是通过拥有高级职称并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评价,客观准确地呈现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实习课教学督评通常应该采取专家督评方式。
二、教学督评按督评对象分为理论课教学督评、实验课教学督评、实习课教学督评、线上教学督评四类。
三、教学督评按组织方式分为随机督评和专项督评二类。其中常态性专项督评包括新进教师教学水平督评、外聘教师教学水平督评、教师表彰性督评、教师指导性督评。
1.新进教师教学水平督评目标是通过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评价,客观准确地呈现该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便于量才使用。
2.外聘教师教学水平督评目标是通过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评价,判定该教师是否能胜任该项教学工作。同时,挖掘外聘教师的优秀闪光点,引导教师学习提高。
3.教师表彰性督评目标是通过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评价,挖掘并推荐其闪光点,提请表彰,以此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教师指导性督评目标是通过对反映不太好的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评价,找出其不足,对其进行指导,促进其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 督评工作的组织。随机督评由督评员自行决定督评时间、地点;专项督评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安排实施。
第十条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收集、综合督评员填写的督评表,整理出督评结论。督评结论应及时反馈给被督评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并存档。督评结论录入教师教学质量档案。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应将专项督评结论形成报告,呈报主管院领导。
第二部分 教学督评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督评员听课或观摩时应佩戴教学督导工作牌,主动表明身份。
第十三条 督评员听课或观摩以整课时为单位,原则上以一堂课为一次完整的督评考察时间,特殊情况下不低于一课时。
第十四条 督评员在进行督评工作时,不得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和学生正常学习。
第十五条 督评员在进行督评工作时,应根据《yl23455永利教学督评细则和说明》和《yl23455永利教学督评表》实施评分,填写督评记录及督评建议。
第十六条 督评员在听课或观摩教师教学以后,应及时填写对应督评表,交质量监控中心综合、反馈、存档。
第三部分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院务会审核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yl23455永利教学督评细则和说明
yl23455永利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