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教师课堂教学公开课(下面简称公开课)是指教师在教研室组织下,有多位同教研室教师参与听课或观摩的课堂教学课。
公开课评测是指依学校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参与评测人员对公开课的教学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评测意见和评测建议的行为。
第三条 公开课评测员是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确定的具有评测资格的人员。包括学院领导、二级学院领导、专(兼)职督导员、同教研室教师等。
第四条 公开课评测对象是教师的课程教学行为。
第五条 公开课评测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准备工作、教学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基本素养、教学过程中实施的教学行为、学生对教师教学行为的反馈情况四个方面。
第六条 公开课评测目的。
一、检查监督教师规范履行教学职责。
二、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引导教师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四、促进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改革。
五、总结教学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基本素材。
第七条 公开课评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公开课评测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公正原则。公开课评测应该针对教师在公开课时段的教学行为进行评测,不受其它因素影响。评测行为必须保持客观性、公平性、规范性、科学性。
三、定量定性原则。公开课评测结论由定量打分和定性评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开课评测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实施。每次评测中,同教研室教师应有四人以上担任评测员。教师人数较多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可以进行分组,实行组长主持教研室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 每位教师每学年度至少上一次公开课。每位教师每学年度至少参加四次公开课评测。
第十条 教研室主任安排的公开课评测计划应在上一周星期五前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报备。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督导员参加或督查公开课评测,通报有关领导选择参加公开课评测。
第十二条 公开课评测以一堂课为一次完整的评测考察时间。
第十三条 评测员在进行评测工作时,应根据《yl23455永利课堂教学公开课评测细则和说明》和《yl23455永利课堂教学公开课评测表》实施评分,填写评测记录及评测建议。
第十四条 公开课结束后,教研室主任或组长应及时组织讲评,填写《yl23455永利课堂教学公开课评测报告表》。《评测报告表》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分组评测的由组长和教研室主任共同签字,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收集《评测表》和《评测报告表》,存档。《评测报告表》录入教师教学质量档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院务会审核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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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