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学生“推优入党”条件
时间:2020-06-17 点击:
管理学院学生“推优入党”条件
1、思想进步,积极主动的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且申请入党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2、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具有正确的入党动机,态度明确。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崇高的个人理想和较高的党性觉悟且能把自己的远大理想同党的事业,祖国、人民的命运结合起来,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关心国家大事。
4、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和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党校培训班的学习并取得结业证,熟练地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发言,在上级党组织进行谈话时,积极发言且在党的基本知识方面没有明显错误。
5、热心于学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作风扎实。对组织忠诚,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主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成绩突出。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应积极主动的协助学生干部开展各方面工作。
6、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良好,并在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前一个学期原则上无补考、重修情况;2、前一学期文化成绩名次在班级半数名次以上(个别学习成绩表现突出或进步显著者,可以放宽至前三分之二名次以上);3、至少获得两次院级奖励或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4、英语过四级,大一学生除外。7、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具有热心助人,乐于奉献的优良品德。勇于承担社会工作和班组工作任务,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并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处理个人与集体、他人的利益关系上,顾大局识大体,不谋私利,表现出较高的思想境界。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与工作的关系,以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自己的学业。
8、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没有任何违纪违规现象,且能坚持原则,弘扬正气,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视自己的弱点听取别人的意见,并在言行上逐步加以改善,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9、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同志,师生中整体印象较好,不搞派性和小集团活动,生活俭朴,廉洁自律,爱护公共财物,作风正派。
10、原则上被列为当年发展计划的方可作为发展对象,已列入发展计划并符合上述九条,但不管为何原因而受处分的,暂不考虑发展。
管理学院党总支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