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学工相关工作制度
时间:2020-01-04 点击:
一、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入党资格
1.生在本学年期末考试中有出现挂科情况的;
2.学生在本学年期末考试中出现舞弊情况的;
3.学生在本学年受到学校学业警示情况的;
4.学生在本学年出现宿舍违纪现象的;
5.学生在学习时间内打牌、玩电游(含在学生寝室或校外网吧上网)3次及以上者,屡教不改者,按照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给与相应处理;
6.凡是在本学年期末考试中,出现了三门及以上课程考试挂科者,除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外,若是学生会干部的,一律取消学院学生会干部资格;
7.奖助学金评定中,凡是有挂科一门及以上者,取消国家奖助学金金评定资格;三门及以上者,原则上取消校级奖助学金一等奖评定资格;在同等条件下,校级助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为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及政治思想表现。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级,取消本学年集体评优资格
1.本学年期末考试中挂科率达到20%及以上的班级;
2.本学年期末考试中出现舞弊现象的班级;
3.本学年出现宿舍违纪次数达3次及以上的班级;
4.课堂出勤率未达到90%的班级。
三、设立无挂科寝室奖、优秀学风班级奖
1. 本学年期末考试中,寝室全体同学均无挂科,获“无挂科寝室奖”;本学年期末考试中,该班级全体同学考试及格率达90%以上者;获“优秀学风班级奖”;
2. 凡获得无挂科寝室奖的寝室学院颁发学院证书;优秀学风班级奖学院颁发学院证书。
关于到课率管理的若干规定
培育优良教风、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是实现学校“三化”战略目标的重要条件和保证。以提高到课率为抓手,改进学院教风、学风,必须齐抓共管,作出如下规定。
一、对任课教师的规定
1、到课率是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的重要表现,任课教师对所任班级的到课率承担主要责任。任课教师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课堂教学对学生的吸引力;同时,要加强对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包括对学生到课情况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学生到课情况疏于管理。
2、任课教师必须以适当方式对学生到课情况实行全程考勤,并向教研室提交考勤记录。
3、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实行对旷课超过1/3的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的规定,并向二级学院教学主管提交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的报告,向学生宣布考试资格名单。
4、对经常缺课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当及时与向辅导员(班主任)沟通,让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了解情况,进行个别谈心谈话、批评教育。
5、被学校、学院抽查到到课率在30%-50%(含30%、不含50%,下同)之间的任课教师,应向教学副院长说明原因,并报告改进措施,同时辅导员(班主任)应配合任课教师了解班级情况及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对班级进行批评教育。对被学校、学院抽查到到课率低于30%的任课教师,由教务办牵头,及时组织学院督导、相关系负责人和专业教师对其班级教学进行整改,分析所任班级的教学情况,帮助其改进教学;同时,辅导员(班主任)必须配合任课教师对班级进行专项整顿。
6、对被学校、学院抽查到到课率低于50%的任课教师,经过前款规定程序进行说明、整改之后,由教务办牵头,对该任课教师所任班级进行追踪抽查,若到课率还出现低于50%的情况,取消该任课老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若有两次到课率低于30%的情况,则学院对该任课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学院院长对其戒免谈话。若该任课教师在下一学期还出现到课率低于50%的情况,首先仍按前述规定程序进行说明、整改、处理,然后对有两次到课率小于30%的任课教师作在下一个学期不排课的处理。若接着第三次出现在一个学期有两次到课率小于30%的情况,学院不再对该教师排课,并上报人事处,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
7、对抽查到的到课率低于50%的,任课教师有申辩的权利,说明特殊情况,经核实后由学院督导组作出处理建议意见,由二级学院作出处理决定。
8、对在一个学期抽查到两次到课率大于90%的任课教师,学院对其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学院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学生的一般性事务、非紧急事务的请假。
二、对辅导员(班主任)的规定
1、班风、学风好坏是影响到课率的重要因素,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将学生到课率列入班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2、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对到课率低的学生进行个别谈心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3、辅导员(班主任)必须配合任课教师对到课率低的班级或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专项整顿。4、学工管理中及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将到课率作为学生、学生干部各种评优、评先及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等的考核内容。
4、学工管理中必须将班级到课率作为各种班级评比的考核内容。
5、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教师一般不得在学生上课期间安排学生其他事务。
7、对旷课严重的学生的情况,辅导员(班主任)应如实告知其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在校表现。
8、一个学期有两次到课率低于30%的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该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9.辅导员严格落实学生批假制度,特殊情况与任课老师对接。
三、对学生的规定
1、上课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是违纪行为。对无故旷课学生根据《yl23455永利学生手册违纪条例》定处分。
2、学生到课率是学生各种评优、评先及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等的考核内容。
3、班干部、班团干部在班风、学风建设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组织管理作用,班级到课率是班干部、班团干部各种评优、评先的考核内容。
4、优良班风、学风是优秀班级的重要内容,到课率是优良班风、学风的重要表现,班级到课率是班级各种评优、评先的考核内容。
5、学生到课率是所修课程平时成绩评分的重要内容。旷课的要减扣平时成绩,假如平时成绩为100分,每旷课1次减20分,旷课5次平时成绩为0,而无论是否有作业等其他平时成绩;3次迟到或早退,计为1次旷课,作相应减分。
6、严格实行对旷课超过1/3的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的规定。
7、学生不得因一般性事务、非紧急事务请假;不得因找工作、实习、考研复习等情况请假。8、各类学生干部及学生,在上课期间有权拒绝接受其他老师的一般性、非紧急事务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安排工作的教师与任课教师直接沟通并经任课教师同意方可请假批假。
四、对学院管理的规定
1、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对本学院或隶属本学院的任课教师所任课程的到课率抽查。参加抽查的成员由学院班子成员、督导组成员、教务办人员、教研室主任等组成。教学单位要掌握学院抽查到的到课率情况。
2、学院班子成员必须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监督和检查,要强化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对课堂教学管理的责任。
3、学院督导组在教务办协调下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如实地向教学副院长报告了解到的课堂教学情况和到课率情况,并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建议和相关处理建议。
4、各教研室要加强对本系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要将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作为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的重要内容。
5、对被学校、学院抽查到的2次到课率低于50%的任课教师,由二级学院牵头,及时组织相关系负责人和专业教师对其班级教学进行整改,分析其在所任班级的教学情况,帮助其改进教学,并组织进行后续抽查。
管理学院学工辅导员关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制度
1.制订所带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2.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善工作制度;
3.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辅导和引导学生咨询心理健康中心;
4.组织新生进行心理普查和心理回访,建立重点生心理、档案,并做好跟踪教育;
5.举办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6.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服务;
7.负责对全院辅导员、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
8.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部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9.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完善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对点人群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学生党支部书记在学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做好党员发五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1、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等。
2、负责支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年度工作的总结,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总结工作,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4、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
5、负责学院学生党员的发展、转正工作。做好党支部先进典型的发掘、培养、宣传及做好学生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办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事宜。
6、负责学院学生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7、负责党支部学习活动的组织,党的组织生活的开展。
8、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选表彰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及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9、负责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0、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经常与党支部委员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增强团结,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1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遵守25个步骤发展党员
关于加强管理学院辅导员建设的若干规定
1.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严格按照学工处2019年11月底的文件《辅导员队月度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 辅导员要做到每周至少进寝室2次,并如实填写<辅导员下寝室记录表>,进寝室要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实效,不走过场。
3. 大一至大三每周进行晚点名,晚点名要突出主题,并严格清点人数,对未经请假晚点名不到者,严格按旷课处理。
4. 严肃辅导员学工例会纪律。原则上无特殊原因,学工例会不要请假。
辅导员考勤实行每月通报制,并于经贸学院网站公布;凡是一个学期内达4次及以上无故缺席学工例会和晚点名工作者,取消该辅导员当年评优资格,并取消代课教学工作量。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