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例会制度
时间:2020-05-06 点击:
例会是教研室及时传达学院及系(院)、部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工作部署的主要途径。为了规范教研室会议,使教研室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的且能有效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保证教研室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研室例会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除正常例会外,在有特殊需要时可随时召开教研室会议。
二、教研室例会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主持,全体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应准时参加,无故不得缺席。
三、教研室例会主要以专业建设研究、课程建设研讨、教学组织与实施、师资建设研讨、教科研活动交流及理论学习等为主要工作任务。
四、教研室开会前应做好相关准备,会上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做好总结。会议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记录。
五、在教研室例会上,教研室主任应及时准确地向教师传达上级部门近期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总结汇报近期教学情况,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认真讨论教研室主任对教学、科研及一些非计划性临时工作的安排,会议一旦形成决定,各位教师要认真执行。
七、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集体作用,每位教师均可在例会期间向教研室提出一些有利于教研室、本系及学院发展与建设的建议或意见,教研室主任有责任反映给上级管理部门。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施行。
管理学院
2017.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