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化学院关于教研室活动的规定
时间:2022-06-02 点击:
教研室是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因此定期进行教研活动是各教研室的基本职责。现具体规定如下:
1、各教研室务必在每学期开学初第二周内制定好本教研室本期的教学研究计划。
2、教研活动是在教研室主任的主持下进行的,必须保证至少两周一次的教学研究活动。
3、每次教研活动必须有计划、有议题、有结果、有记录。
4、各教研室成员务必认真参加各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教研室主任请假。全期教研活动缺席两次以上者不能参加年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