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23455永利实验室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20 点击: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髙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反映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为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髙办学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基本单位之一。实验室的建立、撤销或调整,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并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实施。学院各类实验室由图文信息中心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必须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做贡献。要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和创新,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章 实验室基本任务
第六条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保管维护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不断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改革实验教学体系、更新实验设备,研究和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将演示型、验证型的实验项目逐渐减少和取消,改为综合型、设计型、创新型的实验项目和内容。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八条 不断改革更新实验教学手段,积极开展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实验教学和管理平台。
第九条 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和技能,逐步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十条 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优势。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加强与社会各行业的联系,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及多种类型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增强自身活力,在涉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 积极组织、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自制和功能开发,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开发、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二条 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规范,并按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和聘任奖惩办法。做好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实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三条 要优化教学环境,做好实验室桌椅、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工作档案资料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
第十五条 设置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和配套齐全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依据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的近期、中期和长远规划。实验室建设要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照学院相关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校舍、设施及大型仪器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院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用纳入学院财务计划;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院人事计划。
第十八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按照学院相关程序进行筹资。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九条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开放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四章 实验室体制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分为物理实验室、电信实验室和测量实验室等。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员由政治思想觉悟较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实验室工作、有实验室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图文信息中心,该中心由主管院长领导,对学院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实验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并进行决策。
第五章 实验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音、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治理、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在有害环境中工作人员,按学院有关规定,享受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等有关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并根据各实验室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生和财产安全。要经常对教师、学生进行保密教育,严守国家机密。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庞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定期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
第六章 实验室人员
第三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为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管理人员。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和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注意分工合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一条 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下达。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编制实验室年度计划并实施执行。
(二) 完成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基本任务。
(三) 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定。
(四) 按学院要求完成实验室专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 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六) 定期总结实验室工作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学校和实验室的工作目标,按国家不同专业技术干部有关条例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不同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yl23455永利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