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工程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9-05-31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印章管理,完善印章刻制、使用手续,根据院发〔2019〕103号关于印发《yl23455永利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yl23455永利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1、学院公章及学院其他部门公章需向学校相关主管单位申请刻制,新申请刻制印章需到学院办公室备案。
三、“学院印章”的管理
1、“中共yl23455永利委员会信息与工程学院党总支”印章由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保存、使用和管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yl23455永利信息与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印章由学院团总支书记负责保存、使用和管理,“yl23455永利信息与工程学院”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保存、使用与管理。印章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印章管理人员所在部门领导要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中的注意事项。
2、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印章”需要借出学院综合办公室交他人使用时,需经学院书记或院长批准,由使用人前来领取并填写《信息与工程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信息与工程学院用印登记表》,按规定监管使用,并对使用期间印章安全负责,印章使用完毕后,及时送还学院综合办公室。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学院综合办公室及保卫处报告,并查清原因,追究责任。
四、校内事务“学院印章”的使用流程
1、本院各教研室、学工及教师有关一般日常性业务工作材料、报表等,需加盖印章的,到学院综合办公室填写《信息与工程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信息与工程学院用印登记表》后盖“学院印章”;重要文件、报告、材料及财务凭单等需经学院领导签字批准的,应填写《信息与工程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签字批准后到学院办公室填写《信息与工程学院用印登记表》后再加盖“学院印章”。
2、学生有关证明、介绍信、政治审查等材料盖章,需按规定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核实认可,填写《信息与工程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再到学院综合办公室填写《信息与工程学院用印登记表》后再加盖“学院印章”。
五、校外事务“学院印章”的申请使用流程
1、本院各教研室、学工、教师和学生的对外业务材料、报表等需加盖“学院印章”的,需填写《信息与工程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经分管副院长或书记签字审批,由印章管理人审核真实性后填写《信息与工程学院用印登记表》再加盖“学院印章”。
2、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严格执行用印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印章使用申请单,检查审批手续及批准权限。申请单上若无分管副院长或书记签字,则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登记用印时间、事由、数量、经办人、批准人等事项。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六、“个人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个人印章”用于公务,除已经执行院长、书记授权或签署的文件外,其他使用权限须经本人同意后方可用章。
2、使用“个人印章”的批准、登记手续同“学院印章”。
七、其他事项
1、涉及以下情况的不得用印:(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材料;(2)未经学院领导签发批准的材料;(3)非本院教职工或与本院工作、业务无关的材料;(4)空白材料。
2、用印时,必须审阅用印内容,检查审批手续,发现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符,严禁用印。
3、凡私自刻制公章,或因印章管理或使用不当等原因出现严重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与工程学院
2019年5月31日